校園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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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學生學籍常識】——休復學

休學

●問:學生什么情況下可以辦理休學?

答:1.學生如因傷病或本人不可抗拒的原因,一學期內缺課累計超過總課時數的三分之一仍不能上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提出書面休學申請,填寫《河北省中小學生休學、復學申請表》并提交有關證明材料。
2.學生患有傳染病或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認為不能使其在學校進行正常學習疾病的,經學校及行政審批部門核準后,可令其休學。

●問:學生休學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學生因傷病提出休學的,需經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檢查并出具證明及相關材料;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提出休學的,需出具公安或民政、勞動等有關部門的證明。學校審核同意后報學籍管理部門(行政審批部門)審批,相關部門審批核準休學的,由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上傳休學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材料做休學處理。
 

●問:學生休學期間是否還有學籍?

答:學生休學期間保留學籍。


●問:學生可以休學多長時間?

答:學生單次休學期為一年。因病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應當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持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診斷證明、病歷和醫藥費票據向學校申請延長休學期,經學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門同意,可繼續休學。休學一般不得超過兩次。

●問:初三、高三還可以辦理休學嗎?

答:九年級第二學期學生、高中三年級第二學期學生不予休學。

●問:休學手續辦理是在學校還是教育局?

答:確需休學的,由學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按照規定材料準備齊全后,學生學籍業務辦理除家長提供相關材料原件到學?,F場審核“跑一次”外,需要學籍管理部門辦理的業務由學校負責對接完成。

                                                                                                                                 復學

●問:學生休學后多久可以復學?

答:學生單次休學期為一年。義務教育階段學生因病休學,休學期間如果身體康復的可以憑休學申請表和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

●問:學生復學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學生休學期滿或義務教育階段休學期間要求復學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憑休學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因病休學的還應當提交縣級及以上醫療單位出具的康復證明,并填寫《休學、復學申請表》,經學校核辦簽章、報學籍管理部門(行政審批部門)審批同意后方可復學,并由學校通過電子學籍系統做復學處理。

●問:學生復學后在哪個年級就讀?

答:學生復學后,學校應當根據復學學生實際情況,按照“接續學業原則”安排其回休學時相銜接年級就讀或者按休學年級安排其插班學習。

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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